发表者:杰夫·哈里森 | 2023 年 7 月 5 日
“供应”包括销售和分发,还包括同意供应、提议供应、持有或拥有供应、发送、转发、交付或接收提供、授权、指导、导致、遭受、允许或试图任何这些作品或事物。
25 供应违禁药物
(1) 供应或故意参与供应违禁药物的人即属犯罪。
(1a) 任何年满 18 岁或以上的人向 16 岁以下的人供应或故意参与供应违禁物质(大麻叶除外)将被视为犯罪。
(2) 故意供应或参与供应禁用物质数量不少于禁用物质适用商业数量的人即属犯罪。
(2a) 年龄在 18 岁或以上的人士向该年龄以下人士供应或故意参与供应数量不少于适用商业数量的禁用药物(大麻叶除外) 16 人中有罪。
(2b) 当陪审团确信,在因第 (1a) 或 (2a) 款规定的罪行起诉某人时,被告在据称犯下罪行时有合理理由相信,并且事实上,他相信服用违禁药物的人已年满 16 岁或以上,他可以宣告该人无罪,并分别判定该人犯有第 (1) 或 (2) 款所规定的罪行,并且该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2C) 已年满 18 岁的人,如果诱使 16 岁以下的人向他人供应或参与向他人供应违禁物质(大麻叶除外),则犯有罪行。
(2D) 任何年满 18 岁或以上的人为供应或参与供应数量不少于适用数量的违禁药物(大麻叶除外)而促成 16 岁以下的人商业数量的违禁药物即属犯罪。
(2E) 是对第 (2c) 或 (2d) 款规定的犯罪起诉的辩护,如果被告证明被告在被指控实施犯罪时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并且实际上相信,购买供应或参与违禁药物的人已年满 16 岁。
(3) 当根据第 (2) 或 (2d) 款起诉某人的罪行时,陪审团不能确信所涉非法药物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该非法药物的适用商业数量,他们可以分别宣告被控罪行的人无罪并定罪该人犯有第(1)或(2c)款所订的罪行,而该人可受到相应的惩罚。
(4)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 -
(a) 根据 1966 年毒药和治疗物品法获得许可或授权这样做的人,或
(b) 根据卫生部长授予的权力行事的人,且部长确信供应违禁药物是为了科学研究、指导、分析或研究的目的,或
(c) 依照第 39x 条规定执行警察局长指令的人,或规定任何其他人参与第 (a) 款适用的人提供违禁药物的活动为非法,或 ( b)或(c)。
(5)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规定向在第 10(2)(d) 节所述情况下由他人照顾的人提供违禁药物为非法行为。
29 可交易数量 - 为供应而采取的占有
就本节而言,拥有数量不少于可贩运非法药物数量的违禁药物的人被视为拥有供应的违禁药物,除非--
(a) 该人证明他或她拥有除供应之外的违禁药物,或
(b) 除非违禁药物的制剂是鸦片、大麻叶、大麻油、大麻脂、海洛因、6-单乙酰吗啡或乙酰吗啡的任何其他衍生物,否则该人证明他根据以下规定获得了违禁药物医生或执业护士、助产士、牙医或兽医的处方。
根据该指标处理的32项犯罪处罚
(1) 除第 30 条和第 31 条规定外,处罚 -
(a) 第 23(1) 条规定的犯罪,
(b) 第 24(1) 条规定的犯罪,
(c) 第 25(1) 条规定的犯罪,
(c1) 第 25(1a) 条规定的犯罪,
(d) 第 26 条规定的共谋实施 (a)、(b)、(c) 或 (c1) 段所述犯罪的罪行,
(e) 第 27 条规定的与协助、教唆、建议、促成或教唆实施 (a)、(b)、(c)、(c1) 或 (c1) 段所述犯罪有关的犯罪
(f) 第 28 条规定的共谋实施、协助、教唆、建议、促成、教唆或教唆实施新南威尔士州以外现行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该法律对应第 23(1)、24( 1) 或 25 (1) 或 (1A),
是 -
(g) 除 (h) 款规定外,处以 2,000 处罚单位罚款或 15 年监禁,或两者并罚,或
(h) 如果犯罪涉及大麻植物或大麻叶,则处以 2,000 处罚单位罚款或 10 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注意:在某些情况下,本节提到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得到简要处理。请参阅 1986 年《刑事诉讼法》第 5 章和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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